问题 | 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的职权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二、清算组成员最少几个人 清算组成员最少几个人,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是什么意思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法律网提醒,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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