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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有没有永久使用权
释义
    一、农村土地有没有永久使用权
    农村土地没有永久使用权,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因此,与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得到一块地的使用权50年,在法定的30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另外,仅有与村委会的协议还不行,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三种: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农村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期限延长,例如耕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再延长30年。
    2.如果是农民自有的农村土地,没有使用权期限,村民可以长期使用自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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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