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二、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如何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清偿方式是: 1.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三、合伙企业能投资公司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能投资公司,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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