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 |
释义 | 一、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 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二、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怎么办理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变更法人是否需要所有股东签字 变更法人一般不需要所有股东签字。法人变更的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法人变更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变更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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