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到场吗 |
释义 | 一、代书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到场吗 代书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到场,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3.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的遗嘱;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遗嘱人代书遗嘱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遗嘱人代书遗嘱如下写: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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