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三、挪用公款罪属于渎职罪吗 挪用公款不属于渎职罪。法律网提醒您,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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