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一、家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方起诉离婚的,男方不同意不影响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经调解无效,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准许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家暴损害赔偿多少 离婚家暴损害赔偿一般是5000元至10000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离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过错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三、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 1. 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 2. 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 行为具有经常性; 4. 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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