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管辖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法院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5日,即案件当事人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书不服,应当在收到该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告谁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告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所以你应以派遣单位,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为被告。同时,因为你的争议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给付,与接受单位有关,因此可以将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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