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收房时需要做哪些检查项目 |
释义 | 一、新房收房时需要做哪些检查项目 新房收房时需要做的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门窗,看门窗是否开合顺畅、方便锁闭。 2.检查漏水情况。 3.检查墙面地面。 4.检查电路。 5.检查烟道。 6.检查下水道。 7.进行防水检查。 8.记录好屋内各水表、电表、气表的数字,确保以后交费时做到心中有数。 二、没有收房要交物业费吗 在没有收房的情况下,一般也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所以就应该交纳物业费。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三、收房流程有哪些 收房流程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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