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强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恢复强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样的 恢复强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是以下几点: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法律网提醒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恢复强制执行需要立案吗 恢复强制执行不需要立案。被执行人单方不履行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不重新起诉,也可以就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立案。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执行的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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