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 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安置如下:征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安置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土地征收纠纷找土地管理部门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三、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如下的: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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