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多年前的简易人身保险保单之效力 |
释义 | “我在10多年前参加了一份保险到现在是否还有效?”昨天,兰溪市黄店镇清塘何村村民董学祥给本网打来电话,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 董先生说,在1993年时,他参加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名为“简易人身保险”的险种,保费每月5元,按月缴纳。在参保后的两年时间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按时上门来收取险费,不过,后来就没人来收取了。“因为没有人上门来收保费,就没有再续保,而过了那么久,我也把这事给淡忘了。”董先生告诉记者,直到前几天,他在收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份保险单,才想起了此事。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是那时推出的一个险种。不过,该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分开后,该险种就由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位姓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简易人身保险”是手续简便、保障充分的一种长期性人身保险。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分为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五种。 据了解,“简易人身保险”曾经占寿险业务相当大的部分,但是随着保险业务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变化,“简易人身保险”目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该工作人员说,每份保险都有期限。如果客户交足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保单上约定的政策,如果未按保单上约定的保险期限交足保费的,则只能办理退保。“从董先生的情况看,还没有达到保险期限。”江先生表示,董先生可以携带身份证、保险单前往该公司一楼大厅办理退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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