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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阿莫斯
释义

阿莫斯1835—1886Sheldon Amos

英国法学家。他在法学方面继承了边沁—奥斯丁学派的传统学说,认为法律和立法是同义的,同时强调指出,法律是统治集团向被统治者发出的命令。阿莫斯反复地讲述奥斯丁的法律和道德分离学说,但又有所发展,因为他承认国际法的存在,而其老师则否认国际法可以被“真正地称呼”为法律。阿莫斯所发展的国际法概念是用来适应他所主张的法律是命令这个总理论的,在他看来,国际法只包括具有制裁力的命令,而这些命令或者就象各国地方法院的命令一样,或者就是其他某些力量如战争。另外,阿莫斯不赞同梅因把法律看作是不断发展的习惯,但承认其学说中有许多有用的和正确的东西。他认为,对培养法学学者来说,历史、社会学、罗马法、外国法、国际法、逻辑学、伦理学以及政治,都是互相有关系的,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都是有益的。主要著作有: 《法理学的系统观念》(1872);《英国宪法和政府入门》(1873年;第7版,1895年);《英国法典》(1873);《法律科学》(1874);《国际法讲义》(1874);《英国宪法50年》(1880);《政治科学》(1883;第3版,1906);《罗马法的历史和原则》(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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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