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扣分 |
释义 | 一、交通逃逸怎么扣分 交通逃逸扣分标准如下: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逃逸事故扣车多久 交通逃逸事故扣车最多是三十天,但事故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车辆保全,一旦法院同意保全,时间就可以达到两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最多赔多少 法律网提醒,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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