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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是哪些
释义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是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是: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起诉离婚会判离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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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