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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小额诉讼诉讼的标的是多少
释义
    一、法院小额诉讼诉讼的标的是多少
    法院小额诉讼诉讼的标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小额诉讼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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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4: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