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
释义 | 一、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不一定构成强奸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和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是: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三、强奸罪起诉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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