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吗 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理性的审查通常在对于合法性进行审查完之后进行。合法性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性问题,而合理性在行政诉讼中则是例外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外交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网提醒您,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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