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和不成立区别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区别有如下三点: 1.两者的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不符合或者违反要求而无法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合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缔约关系,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订立合同的程序,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无效合同是禁止的合同,合同内容不能得到认可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保护性不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定处理。 二、什么样的合同无效不成立 一般来说,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将不会生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不成立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