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给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不给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给认定的话,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常见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六种。以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二、工伤不赔偿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向其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找法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与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找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了不能做伤残鉴定,因为工伤职工在一年之后再做工伤鉴定,可能所受伤害已经痊愈,从而会影响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职工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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