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过了3年还有效吗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过了3年还有效吗 借款合同过了3年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完债务还有效,如果已经履行完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借款合同能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借贷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规定,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认是否有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具体的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确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即可依法生效。 ![]() 三、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申请公证是请求公证机构对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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