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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