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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释义
    一、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公证处部门办理手续。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吗
    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所属的户主、亲属、一方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和相关旁证,向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法律网提醒您,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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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