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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工作规定
释义
    一、取保候审工作规定
    取保候审工作规定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会影响工作吗
    会影响,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被取保的人要随叫随到,如果被取保的人离开住所地,也需要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去外地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需要离开经常居住地到外地,需要取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批准,否则就不能离开居住的县、市,如果执意离开,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收入看守所关押。
    法律网提醒您,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一定的人身自由,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的;未按照规定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办案机关保存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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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