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近亲属权利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近亲属权利 刑事诉讼近亲属权利如下: 1.可以要求回避。 2.可以作为委托辩护人。 3.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诉讼的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的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法律网提醒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三、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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