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内 |
释义 | 一、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内 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内,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 三、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什么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诉讼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诉讼法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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