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女儿一般跟谁 |
释义 | 一、父母离婚女儿一般跟谁 父母离婚女儿一般跟最有利其成长的一方。离婚女儿未满两周岁的,判给母亲;女儿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判给父母双方中经济能力较好,能够让子女更加健康成长的一方。女儿满八周岁的,听从女儿自己的真实意见,女儿愿意跟母亲生活,抚养权就判给母亲。反之,抚养权判给父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 三、变更抚养权可以异地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变更抚养权不可以在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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