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纠纷是谁先保全先给谁吗 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债务纠纷并不是谁先保全就会给谁,但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是能够为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获得一定的动力,大家要能够清楚相关的原则。对于债务纠纷保全的具体规定,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法律咨询网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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