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仲裁多久受理 |
释义 | 一、申请仲裁多久受理 申请仲裁需要五日受理,五日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诉讼吗 对仲裁不服的不可以诉讼,我国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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