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如下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务是如下意思: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二、债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三、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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