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广东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广东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盗窃罪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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