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的立案标准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多久立案审理 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刑事立案了民事还能诉讼吗 刑事立案了民事还能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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