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审理期限要看具体情况,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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