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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哪些罪名法律适用
释义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哪些罪名法律适用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如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法律适用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减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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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