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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怎么执行
释义
    一、刑事拘留怎么执行
    刑事拘留的执行流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
    1.主体唯一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实施强制性。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措施临时性。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三、刑事拘留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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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