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 |
释义 | 一、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 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裁定的效力不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 三、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的,法院可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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