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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什么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释义
    一、有什么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3.确定二手房的出售建筑面积是否和房产证一样;
    4.签订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三、二手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二手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根据法律规定,二手房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催告房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房东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已收受的款项。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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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