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检最高法销售假药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最高检最高法销售假药案如何处理 最高检最高法销售假药案的处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销售假药的追诉期是多久 销售假药追诉期是在5年,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 三、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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