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撤诉后案件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检察院撤诉后案件如何处理 检察院撤诉后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 1.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2.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 3.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处理; 4.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从法院撤回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院如果撤回起诉,没有新的证据不能再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如果补充了新的证据,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以重新起诉。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可以做不起诉处理。法律网提醒您,不起诉分三种,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作出的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相对不起诉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三、检察院撤诉条件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7.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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