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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释义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不需要承担中介费,法律网提醒您,中介方不得要求委托方支付,但可以要求委托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的,中介费由违约方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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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