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怎么界定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怎么界定 无效婚姻的界定方式是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无效婚姻怎么申请 无效婚姻的申请方式如下: 1.申请人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申请时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 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三、无效婚姻需要去办理离婚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对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结合的违法婚姻,作出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的行为,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无法办理登记离婚,也就无法取得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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