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刑事自诉的是哪些案件 |
释义 | 一、属于刑事自诉的是哪些案件 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关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如下: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