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应该如何,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应该如何 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照片。双方带着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三、协议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冷静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民法典进行分组审议,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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