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报案了会有案底吗 |
释义 | 一、家暴报案了会有案底吗 家暴报案了不一定会有案底。我国是禁止家暴的,被家暴的,是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没有上升到犯罪地步的,只会被治安处罚,在派出所会有治安处罚的案底,这种案底影响不大,但上升到犯罪地步的,会被刑事处罚,那就会留有犯罪记录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家暴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家暴立案后可以撤销。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一般是涉及家庭、婚姻方面的案件。所以家暴致轻伤,立案是可以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家暴离婚需要需要如下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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