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 |
释义 | 一、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 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 1.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2.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妨碍公务罪一般拘留几天 妨碍公务罪一般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如果是妨碍公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三、妨害公务罪的犯罪特征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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