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要退还吗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要退还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上面的内容介绍中来看,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金需要进行退还,这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大家如果遇到了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才能符合法律法规,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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