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经济补偿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的,或者员工无过错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种类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1.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 三、经济补偿金用不用扣税 经济补偿金用扣税的,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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