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工程非法转包 |
释义 | 一、如何举报工程非法转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 二、如何认定非法转包 工程承包单位承包了建设工程之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由此看出,转包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认定转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 2、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三、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谁承担 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应区分两种情况: 1、转包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无效后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 为此,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因此,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就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2、转包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义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此,对转包的工程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举报工程非法转包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工程非法转包是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举报的,举报之后会进行查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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