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是用益物权吗 |
释义 | 一、相邻关系是用益物权吗 相邻关系不是用益物权,相邻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益。法律网提醒您,用益物权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互相协作、兼顾利益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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