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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释义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可避免。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的变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仅仅是口头上讲一下,而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修改;或是虽然变更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
    二、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的情形为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变更一般遵循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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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5:46